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局联合下发的《2012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国质检执联[2012]193号)、《全国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国质检执[2012]134号)和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清新居室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市质监局、市房地产局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无证生产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协作机制,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达到“整治一类产品,提升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推动全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加强自律规范,提高产品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健康、安全的居室环境。
油漆、涂料、家具、人造板(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制地板、竹地板、实木地板)、胶粘剂、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和建筑陶瓷、石材、门窗、玻璃等产品。
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包括出售精装修商品房的房地产公司)和使用单位(宾馆、酒店、商场等),装饰装修企业以及正在装修的住宅小区、办公楼等。
人造板、油漆、涂料、胶粘剂、家具等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建筑陶瓷、石材放射性超标;生产、销售或使用无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以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
一是全面检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加工企业,掌握其生产资质、质量管理、原料使用、产品质量、销售流向等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或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依法处理。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情形的,应依法依程序提出撤(吊)销证书的意见。二是重点检查正在施工的精装修商品住宅、办公楼等。对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涉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要组织抽检;对非法使用无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的单位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组织进行上述重点产品的定期和专项监督抽查。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抽检频次,对检测合格率较低的产品有计划地实施连续跟踪检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尤其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企业,要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控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对生产相对集中和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集中整治。一是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窝点;二是曝光一批多次质量违法、拒不整改、屡禁不止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三是帮助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认真追根溯源;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和非法生产的窝点,要从重从严查处到位,并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吊销有关证照或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密切司法衔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对本辖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建立详实的企业档案,纳入动态监督管理,同时,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向有关企业传达,并进行借助社会媒体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质监局、房产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迅速进行部署。
各地要针对辖区内重点产品、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结合全面检查和监督抽查的结果,联合开展执法查处。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深入进行集中整治。引导和推动建立诚实守信、质量为本的自律机制,以集中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
各地要边行动、边总结,努力破解行业潜规则,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将开展整治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市质监局、市房产局将组织对各地落实该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共同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履职尽责意识,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扎实开展。
各地质监和房产部门要加强协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