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茂名:禁止使用“生鲜灯”
发布时间:2024-06-27 10:45:31 点击量:
“生鲜灯”通常是指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品外观的照明等设施。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等使用“生鲜灯”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如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照明灯具,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实施后仍有部分经营者使用“生鲜灯”,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警示:
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警示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生鲜灯”,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充分行使安全保障权及监督批评权,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12315或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