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进行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5%。本次质押后,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秀慧女士、王耀海先生、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峰岳”)、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嵩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4,5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6.29%。
近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发来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
注:本次质押已于2023年9月1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本次被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秀慧女士、王耀海先生、上海峰岳、南通嵩岳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为苏州欧普提供主债权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苏州欧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4.5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一)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中国)”)签署《保证函》,公司为苏州欧普提供主债权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担保。
(二)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开发、设计和生产金属墙体、PVC复合板材、金属天花板、吊顶龙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专业设计服务;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54,178.79万元,总负债为52,419.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00%;营业收入为264,219.70万元,净利润为13,152.4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1,913.10万元。2023年6月底,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81,897.92万元,总负债为71,11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10%;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49,001.20万元,净利润为9,025.55万元;2023年6月底,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0,712.53万元。
担保期间:自签署之日起算,至以下更晚的日期起满三年之日终止:该等协议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或提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公司为欧普照明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2023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54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8%,无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