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本月实施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
《规定》提出,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照明标准规范安装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亮化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年,城市亮化设施以每年300%的速度递增。全市完成了对22座桥梁、300余座建(构)筑物、4座山体、70条主次干道的亮化。随着亮化工作的逐年推进,目前,我市主城区道路已经实现装灯率100%。
《规定》提出,城市照明设施一般故障应于24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于3个工作日内排除。因改造、维护或抢修,需要整体关闭或开启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时,应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并严格控制每次关闭或开启时间,如关闭时间超过24小时应通过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布。李向阳介绍,我市夜景照明智能控制中心已经在2009年投入使用。中心使用后,我市主城区路灯等照明设施采用集中控制,统一开闭,数字化管理。该系统的投入使用可以节约维护费用,最主要的就是及时发现故障,尽早排查维修。目前,我市已经实现规定所要求的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出要求。
《规定》提出根据城市功能区域划分和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区、分级照明。亮化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
2010年1月,我市推行了《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夜景分级管理办法》,对不同街道采取夜景亮化分级管理。目前,我市的亮化节能,LED灯具改造主要在城市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推广,城市主干道,仍以高压钠灯等穿透力强的灯具照明。工作人员说,高压钠灯也是国家允许使用目录内节能灯具的一种。
《规定》中所称的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住宅区、湖泊、河道、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规定》中所称的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规定》中所称的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变配电设施(含变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式变压器、配电箱等),照明主体设施(灯杆、灯具、光源及配套电器等),高低压线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节能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