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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线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促进民宿业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
超过上述规模的,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 已经投入使用的民宿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造措施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改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第六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内的民宿可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但应当主动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设有民宿的村镇、街道、文化旅游区,其消防基础设施要与农村、市政、旅游区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设有民宿的村镇、街道建设给水管网时,应配置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村镇、街道改造时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
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144立方米,当民宿柱、梁、楼板为可燃材料时,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立方米。
第十条 民宿相对集中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安装智慧消防设备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第十一条 民宿集中区域,可成组布置,每组为一个防火分隔区域。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且周围应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成组布置时,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米。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
1.不应设置在厂房、仓库内及有甲、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储存、经营建筑内;
4.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6.每25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7.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面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8.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第十三条 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可以作为安全出口;当主体结构为可燃材料时,木质楼梯应经阻燃处理,楼梯的宽度、坡度应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 墙、柱、梁、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等均为不燃材料的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小时,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5小时;
2.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米。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米,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第十五条 墙、柱、梁、楼板等均为不燃材料,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材料的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2.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小时,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0小时;
3.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米;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米,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