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把屋子“拆了”需要给房东赔偿吗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
现代社会里,“喵星人”“汪星人”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管去哪儿,大家都要带上自己的“爱宠”,在外租房的也不例外。然而,当宠物“家人”在租赁的房屋中造成物品损坏时,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建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租户在租赁房屋内饲养宠物,导致屋内设施损坏的案件。房东李某与租户小王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押金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但并未禁止饲养宠物。小王入住后,便在公寓内饲养了宠物猫与大型宠物狗。合同到期后,小王搬离了公寓,但双方并未进行当面交接。
房东前往房屋收房时才发现,屋内部分家具设施已经严重损坏。他将拍摄的视频、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小王,要求赔偿。视频与照片显示,屋内的皮质床、床头柜、三人位沙发以及窗帘、踢脚线、墙纸、楼梯、背景墙都存在明显的宠物抓痕和咬痕。其中,木质楼梯的一角甚至被宠物狗咬掉了。无奈之下,房东只能对部分设施进行重新更换。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房东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更换费用以及装修工期损失合计三万余元。小王应诉后,承认视频、照片中的家具和设施损坏是其饲养的宠物造成的,但他认为房东主张的价格与其在淘宝查询的价格相差甚远,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房东在收回房屋时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证明小王未能按约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内的物品和设施,导致房屋内部分物品和设施损失或损坏。因此,法院判决小王向房东赔偿损失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合意的一致意思表示,作为出租人如禁止饲养宠物,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禁止条款、损坏赔偿条款等;即使合同中对于饲养宠物未明确约定,作为承租人也应按照约定妥善使用房屋内设施和设备,如在出租屋内饲养“喵星人”或“汪星人”,履行管理义务的同时,也应对租赁房屋内的设施如皮质家具、沙发、纱质物品等做好保护措施,以免被宠物猫狗抓咬破坏,否则因饲养宠物造成房屋内设施和设备损坏,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